「友我帶禮走」幸運輪盤—300元友好金及店家優惠折抵抽獎!
友好金大方送!只要到合作特約店家消費滿百,就有機會抽中 300元友好金,其中包含200元基本優惠與加碼100元升級禮。
◎ 登錄抽獎期間:114年6月26日至114年7月31日
◎ 活動方式:
(1) 民眾至指定店家單次消費滿100元,掃描店內QR code, 完成會員註冊/登入後,登錄消費金額,即可參加友好金抽 獎。 (2) 抽中者獲得300元友好金,友好金需於次日起方可使用 (3) 300元友好金:分為基本優惠200元、加碼100元升級禮。 (4)加碼之100元友好金可於有參與友善項目為親子友善、友善 廁所、月經友善的店家使用。 (5) 每一帳號、每日於單一店家最多抽獎1次。 (6) 活動期間提供2,400份300元友好金。 (7) 店家專屬優惠券內容,依店家現場實際公告為準。 (8) 民眾於114年8月15日前(含)成功使用友好金或店家優惠 券進行折抵,即可額外參加「LED 行動微型投影機」抽獎,每 人限1次抽獎機會,於8月下旬抽出,中獎名單於9月上旬公告 於活動網站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者。
◎ 300元友好金使用辦法:
(1) 中獎民眾收到友好金,可於次日起開始使用。 (2) 友好金使用期限:自114年6月27日至114年8月15日 (含)。 (3) 消費折抵方式: 例A:消費300元,民眾使用友好金折抵200元,僅需支付100 元,店家需開立100元發票/收據給民眾。 例B:消費290元,使用友好金無需找零,但店家仍可核銷300 元。
◎ 兌換方式及注意事項:
1. 友好金及優惠券等獎品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不可抗力之事 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,改由等值商品 取代之,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單位不 負獎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 2. 獎項若需郵寄服務,僅限臺灣本島,外島地區(澎湖、金 門、馬祖或海外地區)須由中獎者自行負擔郵寄費用。 3.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,如有違反「活動規則及辦法」,或以 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,意圖混淆 或影響活動結果者,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 屬實,主辦單位有權利立即取消得獎資格,除追回獎品外,並 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 4.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、程式錯誤,駭客、網路、電話、技 術等,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 訊息或中獎通知,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、活動公平 與正當性…等情事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及中 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5. 兌換辦法及內容,主辦單位擁有保留、修改,暫停及解釋 內容之權利,如有異動將統一公布在活動網站。其他未盡事 宜,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。 6. 友好金及店家優惠不得變賣、找零、兌現,票券一經使 用、誤用、誤刪或過期恕不補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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